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同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一般要具有如下四个特性: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同意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取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取资金。 二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波及内容广,体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状况看,重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重要体现形式有如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迅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运用民间“会”、 “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 7、运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发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协议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运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运用互联网设置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运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准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到达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企业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老式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签订协议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运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困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用聘任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运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置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一旦被查,便如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运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运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毕或增长自己的业绩,不惜运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停扩大。 四、社会公众怎样识别和防备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备非法集资,应注意如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多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迅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防止上当受骗。 二要对的识别非法集资活动,重要看主体资格与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与否获得有关的同意;与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与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与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 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有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某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 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五 、假如实在无法判断与否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一般金融产品的回报率与否过高,多数状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也许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与否过高的参照。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 一种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派不也许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 “迅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也许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辨别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有关企业是不是通过国家同意的合法上市企业、是不是可以发行企业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假如不具有发行、销售股票、发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征询企业”、 “产权经纪企业”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与否已经同意发行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有关企业与否是通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与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假如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某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有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有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提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议、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的。 6.假如实在无法判断与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防止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征询,待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六、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汇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挥霍、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起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轻易引起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友好。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轻易引起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七、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防备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docx |